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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7 05:58:40 作者:极速nba免费直播

  (二)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计划以蓬莱基地配套的蓬莱风电母港为中心,将现有塔筒产能布局优化、提升海上风电管桩交付能力、新增导管架和浮式基础生产能力;新建叶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形成风电设备综合产业基地,打造中国的“埃斯比约风电母港”。

  2020年9月22日,习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将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月12日,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习主席在峰会上强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1,200GW)以上。2020年10月,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发布的《风能北京宣言》提出,为达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起步衔接的目的,在“十四五”规划中,需为风电设定与碳中和国家战略相适应的发展空间,保证年均新增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总装机容量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亿千瓦。

  中央及地方政策加紧推动风电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完善的国内风电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有利于国家电能产业政策的实施,“碳中和”目标下风电发展系大势所趋。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可开发的海上风电资源空间达到2,429GW,其中固定式海风可开发资源达到1,321GW,漂浮式海风可开发资源达到1,108GW。相比陆上风电,我国海上风电地理位置更接近东部沿海的用电高负荷地区,能节省调配电力的运输成本。2021年,主要沿海省份相继出台地方“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其中广东省规划新增装机规模18GW,江苏省规划新增装机规模9.1GW,山东省规划新增装机规模10GW,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60GW,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海上风电装备需求预期旺盛。

  3)碳中和已成为全世界能源发展共识和发展的新趋势,我国风电装备制造出口需求旺盛

  我国风电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将实现中低端向高端的转移。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和地区将成为中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承接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合作格局,进而推动风电产业的良性发展。我国的中厚板价格长期以来低于美国、欧盟和日本,较低的原材料成本优势促使国内厂商利润率高于海外厂商,在碳中和已成为全世界能源发展共识和发展的新趋势的发展前途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出口需求持续旺盛。

  近年来海上风电的发展带动了海上塔筒和管桩的需求,海上风电机组除了需要与陆上风电机组类似的塔筒外,还需要在海面以下安装管桩产品(单桩、导管架、浮式海上基础)等以固定塔筒。上述管桩产品体积和重量均较大,对于产线选址、港口运输资源有较高的要求。

  2018年以来,公司深度布局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系列,产品单季度峰值发运量由2018年的3万多吨大幅度的提高至2021年的近11万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蓬莱基地的交付能力,将公司海上装备产品的单季度峰值交付能力由目前的12.5万吨提升至20万吨,并优化产线布局,将目前的临港塔筒产线后移,在临港区域布局管桩产品生产区域,以进一步满足海上风电对于管桩产品的订单需求。

  风电行业发展前途广阔,风电叶片等核心零部件行业受益于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增长,市场规模将一直上升。风电叶片部件是风电机组捕获风能,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核心部件,也是大功率风机发展中部件配套的重点。公司作为风电行业上游配套企业,拥有成熟的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开拓风电叶片业务具备较强的经营优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益于公司向风电装备产业链产品横向延伸,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形成公司整体产品规模和配套优势。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公布的《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装机容量约10GW。本项目生产的海上风力发电设备是风力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为风力发电规模的提升提供零部件支持。近年来,随着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大型化趋势,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输半径受限于体积大、重量高的特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配套装备的生产及采购逐步呈现本地化趋势。公司蓬莱基地地处山东省海上风电基地规划的核心地区,运输半径覆盖山东省内全部海上风电场,具备本地化生产、发运、安装的区位优势,是山东省海上风电配套装备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因此,山东省“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为公司新建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本次募投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风电产业园,公司已在产业园内建成投运10万吨级专用泊位2个,3.5万吨级风电安装专用凹槽泊位1个,另有规划建设中10万吨级专用泊位2个,装备起重能力1,000吨的龙门吊1座,重载总装和出运场地达到30万平方米,海域宽阔自然水深10-16米,是国内公认的深水良港,港口条件优于国内其他省份,港口腹地形成风电装备制造、施工出运、检测运维为一体的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的聚集。

  相较于其他风电装备生产商在产品下线后需经过公路运输转运至港口装船发货,以及大型海上管桩产品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开放道路进行运输;公司蓬莱生产基地位于港口腹地,可有效利用公司的专业化风电专用码头资源,依据公司的生产和发货计划安排船期,大幅度的提高发货效率。同时,蓬莱地处的胶东半岛北部几乎不受台风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海上及海外产品的发运需求。

  公司深耕风电装备制造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管理经验。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先进的制造工艺及可靠的产品交付能力,跻身全球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第一梯队,并成为国内外头部风电主机厂及国内风电开发企业的战略供应商。公司积极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提高改善公司的管理能力、管理素质。慢慢地增加精细化管理以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在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建设与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作为年度重点管理改善方向之一。通过管理上的水准和质量的不断的提高,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客户满意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还依据业务发展以及战略发展所需,持续调整优化组织和人员结构,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培育管理人员队伍。

  公司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端装备制造配套商,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一直增长,公司凭借突出的风电设备工艺实力和强劲的产品的优点,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包括风电领域的领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业务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逐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GE等国内外知名主机供应商提供配套塔筒;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华能集团、华润集团、三峡新能源、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中国能建集团、沃旭能源集团、莱茵能源、苏格兰电力有限公司、欧洲海洋风电有限公司、北陆风电等国内国际大型电力投资公司成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与下游需求方保持长远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实施本次募投实现产品品类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及研发人员团队以应对市场之间的竞争,保持优异的市场地位

  公司现已形成了逾百人的研发技术团队,致力于大功率风电装备结构产品的型式设计、品类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在焊接技术、涂装技术、特大重型风电产品制造工艺方面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应用的多丝焊接技术和半窄间隙机械清根高效率焊接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在行业内首先研发出超厚钢板拼接技术,采用陶瓷衬垫托底,配合反变形技术,实现钢板单面拼接,是厚钢板拼接接长焊接的重要技术升级。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取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

  目前,公司开发团队已经确定以“厚钢板高效率减压电子束焊接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海上风电装备新型涂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海上长寿命、高功率漂浮式基础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海上风电超大型管桩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超大型单桩多张钢板拼接新技术”、“MNDS厚钢板高效焊接技术”等课题为主要研发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速推进公司上述研发课题的推进速度,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扩充公司产品品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31,999.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4,738.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达产期6个月,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2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9年(所得税后)。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达产期6个月,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9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26年(所得税后)。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振兴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000.00平方米。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蓬莱区振兴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66,701.28平方米。

  1)已于2021年6月获得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3)已于2021年6月获得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面积为24.40万平方米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2019年以来,东北三省风电规划大幅增加,全国陆上风电发展中心逐步向东北三省回调。2021年4月,《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文件指出,要适时启动“陆上三峡”工程:总投资1,000亿元,建设省内消纳基地、外送基地和制氢基地等3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生产基地和“吉电南送”特高压电力通道;建设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风电项目:在大安、洮南、通榆、乾安、长岭为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建设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的风电项目。黑龙江、辽宁也对风电“十四五”发展进行了规划定调。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启动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均为暂定名称)规划建设。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东北三省政策相继出台,势必将引领风电“十四五”期间在东北地区再度复兴,将持续带动东北地区风电设备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工作,将持续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公司在风塔技术工艺、质量检测等方面均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本募投项目将引进先进的焊接工艺技术和塔筒检测技术,结合公司自身的研发与创新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陆上风电塔筒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检测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公司陆上风电塔筒的生产周期,进一步保障公司的供应能力,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风电塔筒体积和重量较大,运输成本高,运输半径有限。公司辽宁阜新基地地处辽宁省西部,塔筒运输半径可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河北北部等风电优势区域。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未来我国将持续开发水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在内的多个清洁能源基地,其中九大陆上清洁能源基地中的冀北、松辽基地均处于公司阜新基地运输半径内,上述新能源大基地与东北地区丰富风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为公司阜新基地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国内风电设备大型化趋势明显,根据中国风能协会公告的《2020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统计数据,中国历年新增和累计装机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已经由2015年的1.8MW提升到2020年度2.6MW,2021年以来陆上风电项目的新招标主流风机单机功率已经跨过3-4MW水平,提升至4MW以上,配套的陆上风电塔筒已经超过140米,未来塔筒高度还有进一步升高的趋势。

  公司阜新生产基地配套设备可以满足3MW系列及以下容量风力发电机组使用水平,但随着未来陆上风电塔筒高度进一步增加,为了保持公司在陆上风电塔筒领域的竞争优势、适应不断发展的行业需求,公司阜新生产基地升级化改造现有风塔制造车间、辅助设备车间、正面吊转运场地,提升3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用塔筒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以适应陆上风电机组大型化需求,具备可行性。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2,718.7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达产期6个月,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3%。

  1)已于2021年12月获得阜新市新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大金重工阜新基地技改项目〉项目备案证明》;

  基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51,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中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将拓展和丰富公司产业链和产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为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中大金重工蓬莱基地产线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金重工阜新基地技改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丰富风电基础产品、顺应境内外大型化趋势需求,有利于公司产能和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5.90亿元,净资产28.50亿元,资产负债率56.7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皆会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扩大。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补充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避免公司因为资金不足而导致项目实施不及预期从而无法匹配下游市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0亿元,同比增长57.53%;实现归母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0.13%,随着公司前期投建项目产能的不断释放,叠加下游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效增加,有利于保持公司整体的业绩水平的不断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将得到补充。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有所增加。随着募投项目达产,公司营业收入将有所提升,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也将持续增加,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整体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将坚持以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来亦将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0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699,20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253.69万元和42,297.07万元,假设2021年度净利润为1-9月净利润的年化(即1-9月数据的4/3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0%(持平)、增长10%、增长2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的盈利预测;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上述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公司股本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的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拥有多年风电领域的研发和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现状、未来趋势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长期重视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组建了一支专业研发人员组成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中的业务骨干为公司多种类型产品的设计、工艺改进提供了众多优质解决方案;公司现已形成了逾百人的技术研发团队,致力于大功率风电装备结构产品的型式设计、品类开发、工艺技术探讨研究,在焊接技术、涂装技术、特大重型风电产品制造工艺方面保持行业一马当先的优势。

  公司各团队已在各自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合力推动公司发展成为风电设备行业细分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先企业,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应用的多丝焊接技术和半窄间隙机械清根高效率焊接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在行业内首先研发出超厚钢板拼接技术,采用陶瓷衬垫托底,配合反变形技术,实现钢板单面拼接,是厚钢板拼接接长焊接的重要技术升级。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已经确定以“厚钢板高效率减压电子束焊接研发技术及产业化”、“海上风电装备新型涂装研发技术及产业化”、“海上长寿命、高功率漂浮式基础设计/制造研发技术及产业化”、“海上风电超大型管桩产品制造研发技术和产业化”、“超大型单桩多张钢板拼接新技术”、“MNDS厚钢板高效焊接技术”等课题为主要研发方向。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速推进公司上述研发课题的推进速度,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扩充公司产品品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端装备制造配套商,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突出的风电设备工艺实力和强劲的产品优势,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包括风电领域的领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业务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明阳智能、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GE等国内外知名主机供应商提供配套塔筒;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广核、华能集团、华润集团、三峡新能源、华电集团、大唐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中国能建集团、沃旭能源集团、莱茵能源、苏格兰电力有限公司、欧洲海洋风电有限公司、北陆风电等国内国际大型电力投资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下游需求方保持长远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实施本次募投实现产品品类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股利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做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自2010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来,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面讲述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